深圳市源润达科技有限公与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就EMC能源管理模式合作
合同能源管理程序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节能服务合同期满后, 全部节能设备及节约的电费归使用单位所有。
• 合同期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及应得的利润为原则。
• 合同期内的节能产品的质量由生产厂负责, 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而损坏, 生产厂应免费更换。
• 使用单位应承诺及担保按时支付投资者应获得已商定所节约的电费差额。
• 在合同期内, 节电设备的管理由使用单位管理部门负责, 生产厂方负责更换损坏的设备(费用由投资方按协议支付)。
• 投资者、使用单位(或的部门)、支付电费的银行三方应签订付款协议, 将应付的电费差额准时付予投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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